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第二条: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二)《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6号)第二条: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约、准予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二、申请条件
1、持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地、州)规定的药品的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接受劳动保障、药品监督、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并经同级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严格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昼夜提供服务的能力;
5、具备与药品零售调剂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6、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和药品管理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7、近3年无重大的药品质量事故。
三、申报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职业证件的复印件;
4、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5、同级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处申请登记,市劳动保障局政务服务处受理审核申办材料。
2、市劳动保障局政务服务处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协同配合并组织专人到实地考察论证。
3、相关业务科室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市劳动保障局政务服务处审查通过后给予批复,颁发《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审查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政务服务处:(0816)2316837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816)2305167
投诉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816)2306268
网 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my_xz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