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定点医疗机构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出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了[2000]4号)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约、准予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人员提供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应符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诊所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有健全与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和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制度,能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地、州)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监督,并经同级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有关政策和药品管理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6、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类别、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4、服务方式、诊疗科目、科室设置;
5、床位、大型技术设备清单
6、职工人数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7、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人次、均次医疗费、住院人次、平均住院日、均次住院费用、均次床日费用);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8、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9、同级药品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处申请登记,市劳动保障局政务服务处受理审核申办材料。
2、市劳动保障局政务服务处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协同配合并组织专人到实地考察论证。
3、相关业务科室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市劳动保障局政务服务处审查通过后给予批复,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审查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政务服务处:(0816)2316837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816)2305167
投诉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816)2306268
网 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my_xz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