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期)
绵阳市劳动保障局抗震救灾办 2008年6月28日
绵阳市出台措施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
积极促进受灾失业人员就业
近日,绵阳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地震受灾失业人员就业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把受灾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对象,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实施就业援助。 《通知》规定,受灾失业人员在各类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每人每月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执行时限为三个月;符合享受现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视为灵活就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将以下岗位认定为公益性岗位:各级政府、公共事业单位和社区在编制外开发的服务性岗位;在地震中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由管理服务机构统一开发的防疫消毒、环卫清理、物资搬运、“三孤”人员看护、震灾伤员陪护、安全保卫和治安维护、安置点食堂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和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协理等岗位;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为抗震救灾直接服务的其他服务性岗位。 《通知》将以下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认定为受灾失业人员:因地震灾害家庭房屋垮塌或受损无法居住的;因地震灾害家庭成员死亡或受伤致残失去劳动能力的;因地震灾害失去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因地震灾害失去农业收入来源的。 《通知》要求,岗位补贴资金在各地筹集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申报、审核、拨付、发放、监督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参考《绵阳市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岗位补贴办法》联合制定。
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省劳动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