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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劳社险[2005]36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

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市级各参保单位、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范围及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市本级统筹范围的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难产由原来的1400元调至1800元。

二、顺产由原来的750元调至1200元。

三、流产:

1、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由原来的380元调至900元;

2、二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600元(企业职工另支付15天生育津贴);

3、二个月以下100元;

 

四、安环、取环包干50元。

本通知从200561日起执行。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调整方案。

 

                 

 

       

                OO五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调整  生育保险  待遇  通知

抄送:省社保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5年5月11印发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的情况说明

 

生育保险两个《试行办法》自1999年实行至今,总的看效果很好,但广大生育职工普遍反映现行报销的标准偏低,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的提高,更不适应目前医院高额的医疗负担,需予以调整。根据生育保险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考虑到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5年来已累计结余350万元(平均每年结余70余万元)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障生育职工合法权益,决定将四个月以下流产纳入报销范围。我们组织力量先后到市人民医院、三医院,对生育职工难产、顺产及流产生育医疗费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结果如下:

一、难产2020(化验费180元,材料费30元,麻醉费400元,手术费740元,诊疗费30元,住院费140元,药费500)

二、顺产1425(化验费180元,材料费15元,接生费470元,治疗费480元,住院费100元,药费180)

三、早、中期流产:

1、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1135(化验费160元,检查费40元,材料费15元,接生费100元,治疗费460元,住院费120元,药费240)

2、二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的835(化验费160元,材料费15元,接生费100元,治疗费240元,住院费120元,药费200)

3、二个月以下的120(门诊费用)

四、安环、取环包干费用50

说明:这次调整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与调查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虽然有一些差距,但根据我们对医院生育医疗费用的调查结果及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综合考虑,决定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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