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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市本级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市级各参保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市委“两个面向”的精神,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决定:从二00五年三月一日起,市本级正常退休审批工作正式委托绵阳市社保中心办理。为方便单位及参保人员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现将《市本级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本级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工作规范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市本级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工作规范


一、 服务对象
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中属正常退休的人员。


二、 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三、 申请条件
(一)正常退休

1、年龄要求: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要求
A、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B、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二)特殊工种退休
1、年龄要求: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2、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要求
A、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B、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3、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且累计工作时间达到国家规定
A、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
B、从事井下、高温工种,累计工作时间满9年;
C、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工作时间满8年。


(三)因病伤残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
1、年龄要求: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2、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要求
A、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B、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3、由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 必备资料
(一)正常退休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所需资料
1、 统一格式的退休审批表;本人左、右手大拇指手印,有单位的应盖公章,并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无单位的须提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情况表。
2、 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原始档案。


(二) 因病伤残非因工退休或退职另需提供
1、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署同意病退的劳动能力鉴定表;
2、 半年以上病假工资原始资料;


五、 办理程序
1、单位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属提前退休的仍按原渠道在市劳动保障局审批),由单位到市社保中心服务部(临园路东段27号)进行申报。由社保服务部在承诺办结期内办理,对退休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与社保中心养老待遇支付科预约(地址:财政大楼二楼,电话:2225453,2223485),中心实行上门服务;对个别零星办理退休,因特殊情况需在承诺时间以前办理的,可直接在养老待遇支付科办理。
2、市社保中心养老待遇支付科核定职工年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符合退休条件的,准予办理退休手续并核定待遇。
3、单位将退休人员及其退休待遇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间7天。
4、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行政、工会盖章后报市社保中心养老待遇支付科审批。
5、市社保中心养老待遇支付科根据公示情况办理复核手续,同时办理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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