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主要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监察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监察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根据查证的违法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提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意见;

     4、告知当事人已查证的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依据,以及告知当事人可在一定期限内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新提出的事实、证据进行复核;

     6、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7、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五、查办案件期限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六、监察形式

主动监察、专项监察及接受举报投诉专查等形式。

    七、举报投诉受理程序

    (一)受理举报投诉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和被投诉的用人单位;

      2、有具体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4、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和接受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举报投诉方式

      1、电话举报投诉,电话:12333

      2、信函举报投诉;

      3、现场举报投诉:712室。

   (三)举报投诉人应提供的资料

      1、举报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匿名举报除外);

      2、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依据(如: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等的收据);

      3、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等;

      4、举报投诉人的联系电话。

     八、内部机构设置

     支队长:魏钒,电话:2313889。主要职责:负责支队全面工作。

     副支队长:游丰平,电话:2306258。主要职责:协助支队长工作,受支队长委托主持支队日常工作。

  综合科:科长,李素玉;电话:2340937主要职责:协助支队领导做好工作安排,搞好支队内部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门牌:710

     监察科科长,曾立贵;电话:2305210主要职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办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派专人职守“12333”举报投诉电话。门牌:711712

     九、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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